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
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根据《税务条例》,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,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: 1.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; 2.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; 3.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。 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,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。如果您有这方面不能确定的问题,请到或致电深圳百利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,也可以致电香港苏何会计师行咨询!
总部:香港永德信泰会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:00852-28113620 传真:00852-28113621 地址:香港湾仔駱克道金威商业大厦6A01
广州市伊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:020-83324480(总机) 传真:020-83324480 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500号广发花园幸运阁25C